舜通山庄开发商没信誉 不按合同给业主办房产证

    摘  要:市民邵先生反映,2006年他在腊山附近购买了舜通山庄的房子,依照开发商在合同中的承诺,应该在交款后两年内,即2008年4月份办理房产证,“但至今也没办下来”。

  舜网讯 市民邵先生反映,2006年他在腊山附近购买了舜通山庄的房子,依照开发商在合同中的承诺,应该在交款后两年内,即2008年4月份办理房产证,“但至今也没办下来”。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现象并非少数。对此,徐学强律师表示,在购房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开发商在承诺的时间内不办理房产证,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索赔,具体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延期办理房产证如何赔偿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方式。购买期房,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从交房时间过后的90天开始计算,以购房总价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为标准,向开发商索赔。如果是购买的现房,则从签订合同时间过后的90天起算,标准与期房相同。徐学强建议,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作者:徐传强 杨永晴   网络编辑:顾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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