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房产是家庭财产的大头,也成了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的矛盾焦点。11月15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网上征求各方意见,在百姓中引起一片哗然,岛城有准丈母娘坐不住了,“以后陪嫁得换个新观念,买房肯定要比车上算。”
房产是家庭财产的大头,也成了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的矛盾焦点。11月15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网上征求各方意见,在百姓中引起一片哗然,岛城有准丈母娘坐不住了,“以后陪嫁得换个新观念,买房肯定要比车上算。”
《解释》公布前两次离婚丢了两套房
《解释》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市民雷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表哥郭先生的遭遇,感叹:“要是这个解释早点出台的话,也许表哥一家也就不会这么惨了。”
市民郭先生在岛城某国有企业工作,经历过两次失败的婚姻。两次离婚不仅给他的心灵带来创伤,连父母的房子都被搭了进去。郭先生的第一次婚姻仅维系了4年。“当时因为些小事两人闹了意见,最后事情不断恶化,不管双方家长如何劝阻,两人铁了心要离婚。房子是在婚后由他的父母花掉所有积蓄所买,购买时的总价为26万元,可是4年后在其离婚时,女方找人对房屋价格进行了评估为50万元,虽然房子由男方父母所买,但女方在离婚时还是提出条件,要么男方给25万元现金,要么房子归自己所有。为了儿子以后着想,他的爸妈还是卖掉了自己的老房子,将钱给了第一任儿媳妇。”雷女士说:“自此,老两口也开始租房生涯。不到一年,表哥再次结婚,不幸的是,婚姻并没能够维持太久,在第二次离婚时,女方以孩子归自己为由,要求索要房产。老实本分的表哥再一次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就这样两次失败的婚姻,表哥一家人失去了家中仅有的两套房产。”
《解释》公布后丈母娘要陪嫁房子
近期女儿在青岛工作的蒋女士就穿梭于各大楼盘间,张罗着给女儿买套房子,作为女儿陪嫁的嫁妆。“我们都是外地人,女儿在青岛工作,最近同事们都在讨论《解释》,这对我们有女儿的人也是一种提醒。女儿今年25岁打算结婚,我打听过,不管是在我们那还是在青岛,一般都是男方家买房,女方家买车或者装修房子。可我看了看《解释》上说只要男孩家买的房子,不管他们结婚多少年,还是人家的房子。只有一起还贷的部分两人均分。当然所有人都希望孩子白头偕老,可说实话,我认为这样一来,我们女儿要陪嫁车很不合算,这车能报废,可人家房子还不停升值。为给女儿留个后路,也为了我们退休后能常来青岛看他们,所以决定赶紧给她买套房子陪嫁。当然工薪阶层收入有限,我是打算先给她付上首付,以后的贷款我们再给她慢慢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