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捡到别人的存折,取了别人的钱。是诈骗?还是盗窃?近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处理了一起比较特别的“诈骗案”。莱州一小伙捡到别人的存折后,“顺便”取了3000块钱,没想到,钱还没花完,自己就被抓了。目前,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刑。
捡到别人的存折,取了别人的钱。是诈骗?还是盗窃?近日,莱州市人民检察院处理了一起比较特别的“诈骗案”。莱州一小伙捡到别人的存折后,“顺便”取了3000块钱,没想到,钱还没花完,自己就被抓了。目前,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刑。
2010年6月27日,王某到某农村信用社取款,无意中发现在取款柜台的凹槽内有一张户主为张某的红色存折。这张存折让王某心生邪念,趁无人注意,将张某的存折迅速装进自己的口袋,然后凭借上面的名字和密码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将3000元现金取走,并据为己有。
接到张某报案后,警方迅速将王某抓获,并移送到莱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围绕此案开始了一番探讨,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有干警认为王某采取秘密的手段将张某的存折装进自己的口袋,构成盗窃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将存折落在银行该存折属于遗忘物,王某的行为属于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持存折到银行取款,冒用他人姓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现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随着案情的深入剖析,检察干警认为,应当以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将存折装进自己的口袋,后又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凭存折到信用社柜台取款,在办理取款手续时填写了失主的姓名和失主标记在存折背面的密码,王某所隐瞒的事实使银行工作人员陷入了错误认识,误以为是存折持有者本人,将卡内现金取出交给王某,致使其如愿取得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