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昨天上午8点多,从鲁能领秀城开往黄台南路的39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鲜见的纠纷:乘客李静带着孩子上车,因人多,没找到座位。
昨天上午8点多,从鲁能领秀城开往黄台南路的39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鲜见的纠纷:乘客李静带着孩子上车,因人多,没找到座位。后来,她拿出拍摄设备(是小型摄像机还是手机,当事双方说法不一)拍录起来。坐在旁边“老弱病残孕专席”上的王佳认为自己被拍了进去,并听到李静说要将照片上传到网上。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王佳报警。王佳称,最初她没看到李静带着孩子,后来多次给她让座,她都没有坐;李静则声称拍摄的是自己的儿子。
中年妈妈没有座放下孩子拍“视频”
年轻女子王佳住在鲁能领秀城,每天都会坐39路公交车去上班。昨天上午8点多,她从中央公园那一站上车,在竖排第一个座位坐下。这里是“老弱病残孕专席”,当时车上并没有这些特殊乘客。“她上车时领着儿子。车上人多,我当时朝窗外看,根本没看见她领着个孩子。”王佳说,车辆快行驶到领秀城北门时,她看到斜前方的栏杆处站着一名男童后,于是试图让座,“她(孩子的母亲)就说‘不用’”。
车辆继续行驶。男童或许是站累了,吵着让母亲抱抱。见此情形,王佳再次让座,同样遭到对方拒绝。中年女子将儿子抱了起来。王佳说,途中,她至少给对方让座五次,结果都被对方予以拒绝。
王佳说,后来,这名中年女子放下儿子后,手持一个“小型摄像机”对准孩子拍起了照片。担心拍到自己,王佳特意扭动了一下身体。“她拍了五六分钟后,竟然说了一些‘老弱病残孕专席,以后一定要记住’之类的话,还说要将相关照片发到网上。”王佳说,这时她意识到对方可能嫌弃她起初没有让座,于是故意拍下她的照片打算上传到网络。
随后,在说服对方删除照片未果的情况下,王佳报警求助。
抱怨有人不让座不承认拍摄他人
这名中年母亲李静也是领秀城的业主,目前不上班,专门在家照看儿子。昨天上午8点多,她带着儿子准备去婆婆家。因为雪后第一天不好打车,她选择了坐公交车。李静称她用手机给儿子拍下了照片,并不是用摄像设备录像,也不是针对王佳。“年轻人(王佳)有那么困吗?她肯定看到我带着小孩了,就是装没看见。”李静很不满。话里话外的意思,是嫌王佳让座让晚了。“你们大约站了几站都没人让座?”记者问。“大概有三站。”李静回答。“她说给你让座了,你没坐。”记者说。“我抱着儿子多长的路都能撑。”李静回答。“后来,你就拍下了她的照片?”记者小心探询。“你们这些人怎么想得都这么复杂,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我只是让儿子站在老弱病残孕专座那儿,告诉他以后就得这么站着。”李静称。“这样的话问题就很好解决了。你能让我看看相机吗,如果确定里面没有乘客的照片,这个乘客也就不再追究了。”记者问。
对于这个请求,李静以私人物品外人无权查看为由坚决拒绝。
公交车停运20分钟民警调解两个小时
昨天上午9点左右,济南市公交分局第一派出所民警赶到解放桥南,在公交车内试图查看李静的拍摄设配,被对方坚决拒绝。为不影响其他乘客乘车,民警打算带两人到派出所调解,同样被李静拒绝。
一位民警说,李静的做法引起车内其他很多乘客的不满,他们认为,李静是在小题大做,让民警将照片删除后就可以解决问题。有名男乘客甚至当面对李静进行指责。
不久,恰巧另外一辆39路车赶到,车上其他乘客换乘另一辆车离开。在公交车上僵持20分钟左右后,李静同意跟民警回派出所,但始终没有让民警查看她的拍摄设备。
昨天上午11点左右,在民警的协调下,李静同意承担上传照片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并将个人联系方式提供给民警。王佳说,她敢肯定李静拍了她的照片,担心对方会将照片上传到业主群内,给她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她将按照民警的说法,起诉维权。
普通人擅自拍别人涉嫌侵犯肖像权
未经他人同意,拍下他人照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吗?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军说,肖像权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一种专有权利。非经本人同意,或者有法定事由,例如新闻传播或公安部门发布的通缉令等,否则其他任何使用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或者不正当行为。因此,擅自拍照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公民肖像权被损害后,有权要求侵害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