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来,市中区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活动,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完善信息共享和三级网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大力推进提供良好环境。
近来,市中区通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活动,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完善信息共享和三级网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大力推进提供良好环境。
市中区按照“属地管理、全员覆盖、信息带动、合同服务、市民待遇”20字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完善属地化管理工作方法。为严格落实单位法人责任制,各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逐一登记造册,通过发挥群众组织的特点和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功能,提高企业职工对计划生育的参与意识,并指导小公司和个体经营户与街办计生科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应尽义务,社区还与小公司和个体经营户中的自管和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人口和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为其提供各类计划生育服务。同时,加强居住证件的管理,坚持“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方式和“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社会责任。辖区高档封闭式住宅小区推行“社区管理、物业协助、单位负责、业主参与”的管理服务模式,每年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定期进行摸底工作。街道办事处计生科专人负责,通过与各派出所、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等形式掌握小区人口基本情况,建档立册,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服务。
市中区通过开展区域协作,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与流动人口户籍地或流出地取得联系,开展区域协作。区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将人口信息互通纳入工作范畴,人口计生委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于2009年底专门联合制订《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资源部门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经常性的人口信息互换、比对。自2010年底,市中区投入专项资金建立民政、卫生、公安、工商和人口计生五类信息的部门资源交换平台,将人口出生、新婚、流动和常住人口等信息纳入互通范围,提高人口信息获取及时率。街道办事处与派出所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公安暂住证”互为查验制度,互通流入人员信息;与工商所建立了“联合对经营业户定期走访核查”制度,定期联合对辖区经营户进行核查登记、联合执法,做到责任落实、制度到位;与辖区单位建立“单位流动人员信息互通”制度,每半月单位向街办计生科通报单位流动人员基本情况;与社区建立“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基层计生人员职责。
健全三级组织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加强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政策与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并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列入2011年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并健全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市场、暂住人口、流动育龄妇女、流动党团员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在全区社区建立社区工作站,成立了由主任负责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协调常设机构,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以“不低于每300户配1名”的标准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配备社区服务队伍,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的补贴,并将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服务力量整合到社区工作站,通过采取“四个一”(即“一站式”综合服务,“一网式”信息互通,“一键式”触摸咨询,“一表式”信息采集)的工作方法,为社区居民提供证照办理、房屋租赁、就业指导、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信息采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