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在报销时将会得到更多实惠,根据相关政策,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调整为15万元。从今年9月1日起,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将由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同时,生育医疗费用将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在报销时将会得到更多实惠,根据相关政策,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调整为15万元。从今年9月1日起,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将由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同时,生育医疗费用将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增幅过50%
8月初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就研究部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工作。日前,市政府就此下发了相关通知。
根据这份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由9万元调整为15万元。这个增长幅度已经超过了50%。
同时,自2011年9月1日起,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由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
另外,自2011年起,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调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社区卫生机构就诊费用个人负担20%
不仅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也要调整。
根据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因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的标准调整为: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分担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通知还提出,自2012年1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将被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中,顺产的800元;阴式手术产的1000元;剖宫产的1900元。
不过,享受这些医保待遇的,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住院生育时,已按规定连续正常缴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1年以上。参保人应在济南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但急救、抢救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具体的报销流程是什么呢?据介绍,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要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属凭医保卡和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如果参保人已经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了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或其生育医疗费用已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居民医疗保险将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