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日前市民王女士致电党报热线表示,自己除了交房租外,房东还要求交土地使用税,咨询这样做是否合理。
日前市民王女士致电党报热线表示,自己除了交房租外,房东还要求交土地使用税,咨询这样做是否合理。
王女士年初在蓝翔技校附近租了一套院房用于做生意。“当时订立租赁合同时,房东也没说要交土地使用税。”王女士告诉党报热线记者,近日房东要求她负担六七千元的土地使用税。“如果不交就要断水断电。”
记者查询《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了解到,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交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租房用于经营,土地使用税按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