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潍坊健康街中段的一家加油站,记者跟着几位加上油后交款的市民来到了里面的结算室,这里开着一个便利店。
在潍坊健康街中段的一家加油站,记者跟着几位加上油后交款的市民来到了里面的结算室,这里开着一个便利店。
记者交上钱后,工作人员便给开了一张十块钱的汽油发票。记者看到,这小小的便利店里,烟酒糖茶,样样俱全。
这里的工作人员说,不管你买什么东西,都可以开成油票。一些来加油的司机说,这种做法对一些公车司机来说,是开了一个假公济私的方便之门,不管买什么,开成加油的发票既能报销又好入账。所以,甭管是来加油的还是加油站,他们都是各有所图,对这种做法也是心照不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这家加油站的做法,记者向潍坊市国税局进行了咨询,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这种做法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他们调查后,会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进行处罚,并会尽快勒令这些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先给该单位停供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