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告铁道部赖账 兑付200万债券遭拒
摘 要:手持近200万元到期有效债券无法兑付,在一系列追讨未果后,山东人刘平聘请律师将这些有效债券的发行方——— 铁道部告上法庭。

手持近200万元到期有效债券无法兑付,在一系列追讨未果后,山东人刘平聘请律师将这些有效债券的发行方——— 铁道部告上法庭。
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对此回应,该批债券早已兑付完毕,因为当时相关工作人员的疏漏,未对该批债券做“作废”处理。
债券鉴定为真 首次卖出5万元
最早发现这批债券不能兑付的,是靳庆华,刘平的山东老乡。前些年因为债务关系,他从老乡刘平那里拿回了一些铁道部199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当时没有太在意。现在日子不好过,就找出些来,想兑换贴补家用。
按照债券上标明的,这些债券是铁道部委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代理发行、兑付的。2009年初,靳庆华找到华夏证券的办公地址,发现这个公司已经倒闭,正在进行破产清算。他被清算组的人告知,华夏证券倒闭了,华夏证券的业务整体由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接手经营。靳庆华说,当时他并未去北京,但一直跟铁道部相关部门有沟通,“铁道部一位叫做洪泉的负责人说,这些债券是铁道部的,我们一定负责给你兑付”。
在兑付前,他对这些债券做了真伪鉴定。债券的印制方为西安西正印制有限公司,2009年7月3日,其出具的《鉴定报告》认定:经我公司技术人员鉴定,上述票面基本情况符合原样,防伪技术符合原样,票面本身应为我公司印制。
鉴定完毕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与靳庆华签订购买合同,以50320元购买本批次债券(本金37000元,利息1332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3330元。合同注明为“购买”而不是“兑付”,并且在购买合同里明确写道:中信建投是基于和铁道部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意收购乙方(靳庆华)持有的标的债券。
3万可以兑付 30万就“有问题”
第一批债券得到兑付后,靳庆华喜出望外,这给困顿的生活带来了希望,因为他的手上还有接近30万元的债券。他跟铁道部取得联系,希望继续兑付债券。但这一次却让他失望了。“铁道部的人说,30万元的债券太多了,觉得有问题,铁道部已经报案”,靳庆华说。
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业务经办洪泉表示,当靳庆华要求兑换30万元债券时,他们觉得“有问题”遂报警,北京铁路局也立案进行了调查。调查的结果表明,这批债券已经兑付过,尽管从票面上看没有做“作废”处理。他说,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有当年给华夏证券的划款记录,也有原华夏证券的证人证言表明该批次证券被兑付过。“是因为当时工作人员的疏漏,导致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华夏证券为什么倒闭?就是因为他们管理问题很大。”洪泉同时表示,此前靳庆华已经兑付的债券其实为“二次兑付,按说属于不正当所得”。
身在山东的靳庆华在2010年开始接受警方的调查。2010年6月24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对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京铁公刑(2010)4号:我局正在侦查诈骗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靳庆华取保候审,理由一栏为空白。期限从2010年6月24日到2011年6月24日。同时,北京铁路公安局将其所有债券进行扣押。今年6月24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对其解除取保候审。靳庆华说,这一年中北京警方并未找过其进行调查,只是在临近解除取保候审时让他到北京一趟。取保候审期间,他曾多次催要被扣押债券,未获回应。
涉嫌诈骗立案 最后不了了之
同时被调查的还有刘平,因为靳庆华的债券来自于刘平。其时,他的手上有相同的铁路债券近200万元。据他所知,另有同乡持有债券亦在100万元以上。警方调查了这批债券的来源,据刘平介绍,他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关心股票等有价债券,他最多时持有199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0多万元,均为日常购买所得。此前,他曾游走各地搜集毛主席纪念章,顺带购买这些债券。
警方最后以诈骗案立案,认为刘平与靳庆华涉嫌合伙诈骗。刘平手中的铁路债券被北京铁路公安局扣押。这期间,除了偶尔接受询问,刘平并未像靳庆华一样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以及“期满”后,两人均多次向警方讨要扣押物,警方一直未给予回复。其间,刘平与靳庆华被告知,如果要取得扣押物,必须让警方对债券进行“打孔、剪角”等“作废处理”,遭到二人拒绝。
到本月,事情有了新的进展。11月17日,警方归还了扣押的债券,根据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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