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告铁道部赖账 兑付200万债券遭拒
摘 要:手持近200万元到期有效债券无法兑付,在一系列追讨未果后,山东人刘平聘请律师将这些有效债券的发行方——— 铁道部告上法庭。
与靳庆华的表述,警方认定这批债券的来源合法。但要求二人写下笔录,要求二人自己收藏或赠与这批债券,但不许再兑付,“如果要转让给他人,要告诉别人这批债券已经兑付过了,不能再兑付”。“告诉别人兑付过了,谁还会买?”刘平说,最终他们还是在笔录上签字,完整地拿回了这批债券。
记者就此联系北京铁路公安局采访事宜,截至发稿未获回应。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的说法是,警方已经查明该批债券的来源以及手段,并且已经兑付,同时称“案件还在侦办阶段”,拒绝了记者要求查看“兑付证明”的要求。
状告铁道部 要求欠债还钱
拿回债券后,刘平等人即聘请律师,要状告铁道部,拿回自己的财富。担任刘平等人代理律师的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航远,他说,铁道部关于已经兑换过的辩解意见不成立。债券持有人在市场上购买的铁路债券是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证券。“作为购买人,只要在债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方面尽到注意义务就行了。也就是说,只要买的债券不是伪造的,不是非法发行的,发行人就应当承担发行章程中约定的兑付义务。”杨航远说。
他认为,购买者购买债券时,是基于对铁道部的信任,基于铁道部的信誉,才购买的。如果是铁道部自身或者其代理机构存在管理瑕疵,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只能由铁道部或其代理人承担,而不应当让善意第三人、债券合法持有人承担。
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已经知晓刘平等人聘请律师,该中心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铁道部的态度很明确,“不会兑付刘平等人持有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如果对方执意要兑付,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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