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济南美容业黑幕:“免费”为诱饵宰你没商量
摘 要:近期,党报热线连续接到市民对美容机构的投诉,有的办卡后店面关门,有的为丰胸花费十几万元不见效果,有的交费十几次无一收到发票……党报热线记者连日调查发现,很多非医疗性质的美容机构存在变相强制消费、售出预售卡后赖账、收款不开发票等行为,而现行法律法规对此类个体经营性质的美容机构在申办和监管方面不够规范,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
提供不出发票,工作人员竟称顾客的美容卡“不正规”或“不是出自我们店”。
乱象究因
分类界限模糊审批程序宽松
关于美容机构不提供发票的情况,记者日前从地税部门了解到,美容机构的经营方式有“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方式,若为前一种经营模式,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地税发票,若为后一种经营模式,那么购买产品、仪器等物品应开国税发票,提供服务的收费开地税发票。地税人员表示,对方不提供发票,已经涉嫌偷税漏税。
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监管角度讲,美容机构根据是否具有医疗性质分为两类,具有医疗性质的美容机构,一般冠以“某某美容整形医院”等名,在开办时须严格遵循医疗机构审批流程,在日常监管中遵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管理,此类机构一般比较正规。另一类美容机构不具医疗性质,其实是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在开办时只需办理普通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商注册即可,这一类美容机构并不在卫生部门的监管范围内。目前来讲,二者分类界限不明确,某些不具医疗资质的美容机构“打擦边球”,做出夸大宣传、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种种不合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工商部门曾在接到举报后到当事美容机构调查,发现店中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这种情况下,若店方坚称产品质量没问题,而顾客手中又不掌握有力证据,维权很难。工商部门介绍,按照相关政策,此类店面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只要卫生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就可以办理,无过多限制。
对于美容机构宣称免费招徕顾客的“恶习”,市消协一名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免费试用的名义招揽消费者,然后以消费者的人格尊严“说事”,劝说购买其服务,这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行为,但消费者很难掌握这种行为的证据,给维权带来很大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