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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 近200位企业家落马

http://www.e23.cn2012-01-16法制日报

    摘  要:《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公布,报告的撰写者跟踪收集了2011年度媒体关注并报道的220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

遣返回国;外逃加拿大的曾汉林被遣返回国;在重庆“打黑”中涉案的王婉宁被从菲律宾引渡回国;其次,外逃贪官虽未被引渡回国却已在外国受到法律追究,如外逃到澳大利亚的原南海市置业公司(国有企业)经理李继祥被澳大利亚以洗钱罪和利用犯罪收益罪判决入狱26年;第三,外逃犯罪嫌疑人回来后依法接受审判,如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被抓获,被以贷款诈骗罪等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在外国涉嫌犯罪的亦难逃法网,如东方航空驻韩国办事处总经理黄舒生在韩国涉嫌贪污、受贿被韩国方面拘留。

  报告的一名撰写者称,尽管一年来每天都在收集案件,但是当2011年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结果出来的时候,一些数据还是令人非常吃惊,比如国企企业家的贪腐金额和共同犯罪问题。

  据介绍,2011年国企企业家贪腐金额平均每人为3380万元,其中光明集团创始人、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个人就贪污了7.9亿元,如果去掉这一特殊案例,平均每人贪污金额也达到2077万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是957万元。在共同犯罪问题上,根据统计结果,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占到统计案例的近40%,涉及1266人。

  “这令我非常震惊。”参与报告撰写的上述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至少直接涉及上千个家庭。这还不算受害人家庭在内,有的一案受害人就达成百上千个家庭,比如一些非法集资案等。“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家犯罪绝不是小事,对于企业家犯罪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此次,报告将企业家犯罪现象的特点展示出来,以便提醒企业家并予以警示,此外供法学家予以研究,最好能提出防范对策来”。

  企业经营方式不断“踩雷”

  与2010年企业家犯罪报告单纯基于媒体公开案件的数据统计分析不同,《2011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增加了来自实务部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一手数据和分析。

  据介绍,在京都律所承接的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其中有许多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比如至今尚未结案的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国美电器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以及前爱建集团颜立燕合同诈骗案,还有更早的三九集团赵新先滥用职权案等。为此,京都律所专门设立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部”,把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防范作为研究的重点。

  律师朱勇辉代表京都律所在研讨会上发布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增补部分。在参加本次发布会前,朱勇辉特地对京都律所2000年以来12年间承接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企业家犯罪的一些现象。

  朱勇辉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我们经过统计发现,2000年以来,京都律所承办的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集中在以下六大方面:职务类犯罪,占38%(未统计国企贪污、挪用公款罪比例),集中在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4个罪名;资金类犯罪,占30%,集中在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罪等8个罪名;经营类犯罪,占22%,集中在非法经营罪、走私类犯罪等7个罪名;涉税类犯罪,占5.2%,集中在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5个罪名;注册资金类犯罪,占2.4%,集中在虚报注册资本罪、抽挑出资罪等3个罪名;知识产权类犯罪,占1%,集中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两个罪名。”

  朱勇辉认为,分析上面的数据可以发现,职务、资金、经营类犯罪占了总数的90%。企业家容易出现刑事风险的这三类犯罪,反映出3个问题。

  “首先,利用职务贪利型犯罪突出,这说明无论是国企也好,还是民企也好,如何搞好廉政建设、加强监管,是一个显著的问题,也是一个老话题。”朱勇辉说,“其次,在融资环节频频犯罪,反映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而供应与需求的失衡,导致出现了不惜以不法手段进行融资的现象。如何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金融供应体系,让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顺畅的融资渠道,如何让民间资本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紧迫问题。”

朱勇辉认为,第三个问题在于经营方式不断踩“雷”。“这其中除了一些急功近利、铤而走险的企业外,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际败在了‘创新’上,这些‘创新’的经营方式往往伴随着极高的经济风险,就像一场赌博,成则赢得光环无数,被视为改革家、弄潮儿,败则带来刑事风险,成为阶下囚。这反映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到了一个更新、更高的层面,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尝如何更加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需要我们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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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冯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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