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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爆炸案庭审直击:两被告向受害人磕头

http://www.e23.cn2014-01-30 08:18:11 北京青年报

摘 要:昨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审宣判:邓德勇、宋朝玉被以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被告陈和志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获刑8年。此外,邓德勇、宋朝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等2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万元。3名被告当庭提起上诉。

图为宣判现场供图/CNSphoto

  图为宣判现场

图为三被告接受宣判供图/CNSphoto

  图为三被告接受宣判

翻拍的视频截图上的云南巧家爆炸案中“人弹”赵登用的图片供图/东方IC

  翻拍的视频截图上的云南巧家爆炸案中“人弹”赵登用的图片

  昨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审宣判:邓德勇、宋朝玉被以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被告陈和志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获刑8年。此外,邓德勇、宋朝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等2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万元。3名被告当庭提起上诉。

  庭审

  被告认罪 但要上诉

  邓德勇的辩护律师王世云昨日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转述,法院审理认为,邓德勇和宋朝玉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了爆炸罪,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宣读判决书后,3名被告人均当庭提起上诉。邓德勇和宋朝玉均表示认罪,但称还要上诉,上诉目的是要充分披露当地拆迁情况,为所有的被拆迁户争取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政策。

  1月16日此案一审后,王世云向北青报记者转述,邓德勇在法庭上表示,他是因政府拆迁导致对生活绝望,才想用这种办法引起社会重视。“人弹”赵登用一方民事代理律师朱智曾向北青报记者转述,邓德勇表示只是要制造爆炸引起社会关注,并非要炸死人。但检方在一审法庭上出示证据时,宣读被告在警方做的一份笔录,笔录中被告说想“炸死这个背包的男子(记者注:赵登用),公安更难查到”。

  该案律师提供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初,邓德勇的住房属于拆迁范围,但由于其住房未办理建房证,不符合当地政府划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迁部门要求划地修建住房得不到满足后,遂产生用爆炸的方式报复拆迁工作人员的念头。

  据王世云转述,昨日宣判后,邓德勇和宋朝玉还不顾法庭阻拦,向出庭的受害人跪下来磕了三个响头,“他们是想用这种传统的方式向受害人道歉。”

  事件

  爆炸前曾试验成功

  该案律师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8日,邓德勇将用爆炸的方式报复拆迁工作人员的想法,告诉宋朝玉并获赞同。之后两人共谋对位于巧家县花桥社区的拆迁指挥部实施爆炸,后邓德勇自制了爆炸装置,并与宋朝玉对该爆炸装置进行爆炸试验成功。

  2012年5月10日上午8时许,宋朝玉根据与邓德勇的共谋,到巧家县城劳务市场以“干活”为由找到临时工赵登用,带领赵登用与邓德勇会合。随后,邓德勇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人民币交给赵登用,谎称让赵登用将背包放于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后便带赵去干活。当日上午9时许,赵登用携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厅内,邓德勇在明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正在为众多群众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情况下,随即遥控引爆爆炸装置,最终造成4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伤。

  另查明, 2006年3月,被告人陈和志应被告人宋朝玉的要求,将35枚火雷管和6枚电雷管卖给宋朝玉。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了发爆器。

  昨日,法庭认为陈和志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陈当庭提起上诉。

  判决

  两被告被判赔98万

  该案律师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处邓德勇、宋朝玉两名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举朝等2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万元。其中,判处两名被告分别赔偿赵登用的父亲赵举朝及赵登用的妻儿5万元,共计10万元人民币。

赵登用亲属的代理律师朱智曾告诉北青报记者,被告在一审法庭上多次认错道歉,说受害者是无辜的,受害方提的赔偿也不高,但他们没有赔偿能力。第一被告邓德勇说,尽管爆炸是他们造成的,但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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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胡亚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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