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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爆炸案庭审直击:两被告向受害人磕头

http://www.e23.cn2014-01-30 08:18:11 北京青年报

摘 要:昨日上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审宣判:邓德勇、宋朝玉被以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被告陈和志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获刑8年。此外,邓德勇、宋朝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等2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万元。3名被告当庭提起上诉。

拆迁把他们逼上绝路,政府应该承担责任。被告说,土地被政府低价征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政府拿这些钱去赔偿是九牛一毛。

  邓德勇的辩护律师王世云告诉北青报记者,被告昨日向受害人及其家属下跪道歉时,表示他们没有能力赔偿,希望被害方能从政府拿到赔偿。文/本报记者 高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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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巧家爆炸案始末

  2012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云南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爆炸案,当场致3人死亡、16人受伤。一名重伤员在运往昆明救治的途中不治,死亡人数升至4人。据官方通报,事发时现场正在进行征地补偿协议的签字工作。

  爆炸发生后曾有传言,当地拆迁户中的一名妇女实施了这起爆炸案。云南巧家县通报爆炸案:经现场勘查、外围调查走访及现场监控录像等有关证据证明,爆炸案系名为赵登用的男子所为。赵生于1986年,家住巧家县包谷垴乡洼落村张家梁子社,其本人已于实施爆炸时当场死亡。

  警方曾通报:通过走访赵登用的亲属、知情人、相关证人,以及对现场录像、现场勘查、技术勘验,赵登用活动轨迹、信息资料以及对他本人文字资料的调取,反映出赵登用性格孤僻、言行极端、悲观厌世,有报复社会的心理,调查中没有发现其与案发现场的人和事有利害关系。

  但赵登用的家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质疑:赵登用不是被征地拆迁对象,为何跑去征地补偿协议签约现场实施爆炸?警方公布的视频截图上赵登用背着的双肩包,家人没有见过。

  2012年5月14日,在巧家县公安局通报“5·10”爆炸案的通报会现场,巧家县公安局长杨朝邦称,“我可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赵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此说法曾广为流传,但杨朝邦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的话遭媒体误读。

  2012年8月初,巧家县警方通报:案发地巧家县迤博村村民邓德勇和宋朝玉,被证实策划爆炸案,赵登用被利用,他仅仅是个肉弹。巧家县公安局向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道歉。

  2012年9月,北京律师兰和受赵登用家属委托,对巧家县公安局和局长杨朝邦侵害赵登用名誉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巧家县公安局登门致歉,在指定报刊上连续7天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上百万元等。

  据悉该名誉侵害案被依法中止,将于刑事案件部分二审结束后自动恢复。

  2014年1月16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邓德勇、宋朝玉涉嫌爆炸罪案。

  2014年1月29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巧家爆炸案一审宣判:邓德勇、宋朝玉被以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本报记者 高淑英

  据媒体公开报道整理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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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胡亚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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