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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欺诈案开庭 律师称胜算很大

http://www.e23.cn2014-03-08 09:09:46 新华网

摘 要:早前,林志颖参与宣传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受到质疑起诉。消费者吴某对其生产公司的起诉3月6日在上海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吴某称,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消费者,致使其误以为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林志颖“逆生长”的秘密,并最终促使自己决定购买该产品,构成欺诈行为,请求经济赔偿及精神抚慰金共8658元。

林志颖欺诈案开庭 律师称胜算很大

林志颖(资料图)

  据腾讯娱乐报道,早前,林志颖参与宣传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受到质疑起诉。消费者吴某对其生产公司的起诉3月6日在上海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吴某称,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消费者,致使其误以为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林志颖“逆生长”的秘密,并最终促使自己决定购买该产品,构成欺诈行为,请求经济赔偿及精神抚慰金共8658元。对此,腾讯娱乐第一时间连线林志颖方律师朱晓磊,对方表示,案件被告并不存在欺诈行为,原告吴某的诉请以及证据等诸多方面诉状都有纰漏,对于打赢案件的结果这场官司他很有信心。此外,对于多家媒体对于本案的虚假报道,他们也在积极取证中,有可能提出诉讼。

  消费者吴某称“上当”:要求赔偿8658元

  原告吴某将上海某企业有限公司诉至上海松江区法院,称其是明星林志颖的追随者,在其微博转发的《林博士课堂》看到爱碧丽胶原蛋白有补充人体胶原蛋白及美容保健的功效,被告所宣传的内容加上偶像林志颖的青春形象使原告相信了爱碧丽系列产品具有美容保健功效,故根据微博中的网购地址花费107元购买了爱碧丽三瓶特惠装胶原蛋白果味饮料。

  随后其在网络媒体报道中得知,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美容保健功能,不可能存在“逆生长”的秘密。原告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其购买的爱碧丽组合装由被告企业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看不出产品由林志颖及其团队研发的事实,由于被告未在任何场合说明其与爱碧丽生物科技之间的关系,致使原告认为被告就是偶像林志颖研发团队所成立的公司。

  故原告认为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原告,并通过视频加以宣传,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89元购物款、5000元律师费、 3550元公证费、1元精神抚慰金、18元运费、共计8658元。

  林志颖律师:吴某诉请、证据等均诉状有纰漏

  今天庭审结束后,腾讯娱乐连线林志颖律师朱晓磊,对方表示,打赢这场官司他们很有信心:“原告吴某今天并未露面,吴某的诉状也有纰漏,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尚有疑义,原告的诉状一共有三页,但前两页和最后一页的字体竟然不一致,且只有最后一页有签名,但最后一页起始便标注有‘此页无正文’字样。同时,涉案产品的收货人、付款人均非案件原告吴某。另外,吴某确认于2013年12月24日收到的产品,然而一直到2014年1月15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这期间并没有联系厂商要求退货,其实厂商是可以在收货后七日内无条件退货的。”更为关键的是,朱律师支出,涉案的宣传语是否妥当或者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应由广告行政主管部门来定性处理,而不能成为原告索赔的法律依据。

  媒体虚假报道或将被起诉

  另外,针对该案,有多家媒体报道称,法官当庭表示:“被告的行为不仅仅造成了原告的伤害,更侵犯了很多粉丝的伤害。利用明星效应,原告做出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行为。该案系典型的虚假宣传案例,与被告所称的判例不同。依据相关法律,应当承担责任。”

对此,朱律师表示对于类似媒体报道,上述内容系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单方陈述,而非法官的意思表示,如此报道朱律师系恶意引导读者对林志颖以及被告公司产生误解表现得十分气愤,他表示:“这些媒体虚假报道,在案件尚未判决以前,冒充法院的名义对外宣称相关结论性观点及根本没有审判的结果,也是对司法审判权利的亵渎。”目前他们正在进行取证,或将起诉一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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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冯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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