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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欺诈案开庭 律师称胜算很大

http://www.e23.cn2014-03-08 09:09:46 新华网

摘 要:早前,林志颖参与宣传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受到质疑起诉。消费者吴某对其生产公司的起诉3月6日在上海松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吴某称,被告利用林志颖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欺骗消费者,致使其误以为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林志颖“逆生长”的秘密,并最终促使自己决定购买该产品,构成欺诈行为,请求经济赔偿及精神抚慰金共8658元。

侵权。

  朱律师表示,法院将于3月15日左右宣布本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将在近期对该案作出宣判。

  林志颖律师发声明

  2014年3月6日9:15——12:30,吴桂英诉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下称:葡萄王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量媒体在庭审结束后对本案进行了严重失实的虚假报道,为正视听,本律师在此作以下三点声明:

  其一、本案庭审过程中,葡萄王公司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本案的审理,本律师对于原告的诉请以及出示的证据按照法律的规定逐一作出了反驳和回应,根据庭审情况,本律师对案件的判决预期持乐观态度。

  其二、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案件主审法官亦未接受采访,目前大量有关“法院称胶原蛋白公司欺诈,林志颖方拒道歉”的新闻完全系无中生有、恶意捏造,文中所称“法官认为”部分只是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所表述的单方意见,相关媒体冒充法院名义在案件宣判前定性葡萄王公司欺诈的行为,既严重损害了葡萄王公司以及林志颖先生的名誉,又严重亵渎了司法的权威,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律师已接受葡萄王公司以及林志颖先生的委托,将在第一时间办理相关侵权证据的公证保全工作。

  其三、在案件正式宣判以前,主审法官不会作出任何倾向性意思表示是司法裁判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希望相关媒体能够恪守客观、真实的职业道德,而勿背离基本常识来炮制“眼球效应”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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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冯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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