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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取消10个进户执法项目 减轻纳税人负担

http://www.e23.cn2014-03-10 12:12:25 中新网

摘 要: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发布,今后,“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等10个项目,税务机关将不再进户。但是取消部分进户检查事项,并不等于税务部门放弃管理,而且通过优化服务等方式促进管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

受便利,对于仍在发挥作用、取消条件还不成熟的,也快不得、急不得。比如“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项目的设定,是因为当时出现了虚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的情况,需要实地调查,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推进,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信息已经能够从互联网和税收征管软件中获取,不必再进户执法。又如“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核实”的设定,主要是2006年为了遏制以农产品加工货物骗税势头而采取的措施,是针对特定时期特定产品采取的特殊做法,现在此类出口货物众多,一一入户检查很不现实,在管理上主要是通过退税预警分析监控,只对存在重大疑点的企业才安排入户检查。

  对于逐步取消进户检查项目,刘剑文的看法是,“随着我国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每一步向前的探索都充满了不易,税务总局在推出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不久,打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组合拳,迅速公布第二批被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表明了保障纳税人权利和限制征税权力的坚定态度,反映了治税理念的升华,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进户执法绝不等于放弃管理,而是在进户检查上做“减法”,在管理服务上做“加法”。对于被取消的项目,税务总局已经确定了加强案头审核评估、及时运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充分利用税收软件分析等后续管理服务措施,做到放而有度、管而不乱。比如这次取消的“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虽不入户执法,但税务机关要通过案头审核分析评估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数据与同期数据实施监控,若企业在跟踪管理期间利润水平出现异常下滑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将从跟踪管理程序转入反避税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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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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