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放30年30事:入列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
摘 要: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正式决定进一步开放包括青岛在内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作为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重要步骤。
青岛入列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
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正式决定进一步开放包括青岛在内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作为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重要步骤。
对这些城市放宽政策,扩大地方权限,给予外商投资者若干优惠,实行新的政策和措施:一、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二、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三、积极支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老企业;四、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给予若干优惠待遇;五、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大力发展来料加工出口;七、调整开放城市的类别。通过这些措施,使14个沿海开放城市成为“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对外政策的窗口”。
点评:开放,释放了青岛潜在的外向基因,并不断颠覆着城市思维、城市模式,改变着城市行为、城市方向,为今天的“国际化”追求奠定了基础。即使在未来,开放仍然是这座城市根本的动力。
首家合资企业诞生
1984年5月9日,青岛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在青岛签字。
5月18日,经国家对外经贸部批准,青岛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约成立。12月24日,华和租赁开业,这是山东省第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是全国第二家合资租赁企业。
青岛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由青岛租赁公司、中国银行青岛信托咨询公司和日本昭和租赁公司合资兴办,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出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合营期限15年。
华和租赁公司业务路径是:由日本昭和公司担保,华和公司从外国银行贷款购买外国设备,然后租给生产企业。华和公司用收取承租企业的租金偿还境外贷款。公司成立第一年,获批租赁项目共32个,租赁费总额442.98万美元。
点评:资本的开放,是真正的开放。合资,是资本属性的第一次真正回归,尽管在空间和时间上受到了限制,但“华和”的出现,毕竟迈出了资本跨国流动、相互协作的第一步。从此,“合资”大行其道。
青岛大学创建
1984年8月18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青岛大学的决议。
随后,青岛大学筹建领导小组成立,并确定了建校方案:青岛大学计划至1990年在校生达3000人,2000年在校生达10000人;拟设立汉语言文学、计算机应用、企业管理等19个专业;校址选在宁夏路东侧、大麦岛村西北,用地1000亩;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办学经费均由青岛市政府自行解决。
9月10日,省政府正式向国务院呈报《关于建立青岛大学的报告》。
11月2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同意筹建青岛大学的批复》。
1985年7月6日,青岛大学奠基典礼举行。同年9月,青岛大学首届新生(实际招收本科生78名)在青岛远洋船员学院(临时借用)举行开学典礼。
点评:一座城市具备知识的遥望能力,才会拥有比较的视野、开放的勇气。青岛大学的成立,让我们拥有了一个学术的平台、研究的平台,但根本上,更是一个思想开放的平台、人才开放的平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获批
1984年10月2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青岛市进一步开放、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方案,指出要 “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据此,青岛市开始了开发区的筹建工作。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包括青岛在内的14个沿海港口城市,允许其中的某些城市划定一个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区域兴办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市委制订青岛市包括兴办开发区等内容的进一步开放的方案,提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选址意见和规模、性质、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