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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男子遭遇飞车抢夺 开车追赶致两嫌犯死亡

2014-05-19 11:25:11 来源: 中国西江网 作者:曾而礼 刘宇琦 责任编辑:杜梦飞

摘 要:樟树市的谭家仓小区位于市区偏远地带,住在这里的大都是一些退休的老人。这里惟一的主干道,被一条铁路横穿而过,一分为二,留下了一条没有名字的道路。不久前在这里发生的一起事件,成为当地人热议的焦点。樟树市民刘某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一条金项链,情急之下开车追赶,当追至此街道时,其驾驶的汽车和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两名男子当场死亡。刘某主动追踪嫌犯,却不想直接导致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死亡。惋惜之余,“情”与“法”的碰撞,也引发了人们的疑虑和争论。

樟树男子遭遇飞车抢夺 开车追赶致两嫌犯死亡

事故现场

  5月13日下午,在樟树市谭家仓小区铁路旁的这条无名街道上,几名路人脚步匆忙。当他们走到街道中段时,难免会低头张望一下,然后继续加紧步伐。

  十多天过去了,发生在这条街道上的一起事故,对附近的居民来说,依然历历在目。

  事故发生在5月2日6时50分左右。

  “没听见碰撞声,只听见很大的刹车声。”今年70多岁的戴师傅就住在事发地附近,等他赶到现场时,只看见一辆汽车前倒着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前方大约三四米的距离,两名男子倒地不起。

  “汽车的前部有凹陷,两名男子当时可能已经死亡,当时有很多居民围了过来,十多分钟后,警方到达了现场。”戴师傅说,他们身上均没有什么被车辆碾压的痕迹,看样子两男子是头部撞击到路边的铁栏杆致死的。

  除了戴师傅以外,周边不少居民也证实说:“因为太早了,没有人看到事发的经过,也没有听到撞击声,但听到了刺耳的刹车声。”一些居民告诉记者,听现场勘查的交警称,可能是汽车撞上摩托车后,导致摩托车上两男子坠亡的。

  戴师傅和一些居民以为仅是一起交通事故,但现场的一个细节,让他们顿时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

  被抢者追赶致嫌疑人死亡

  程大妈就住在事故现场旁边的居民楼一楼,她听晨练的老伴说发生了事故,才跑出门来围观。

  “其中一名死者紧握着拳头,手里似乎还有什么东西。”程大妈说,她壮着胆子走近一看,才发现死者手上还握着一根金项链。

  等民警到达现场后,他才了解到,原来两名死者涉嫌抢了汽车司机的金项链,司机是追赶到此,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5月13日,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和对当事人的审讯,对事件进行了还原:

  5月2日6时45分许,刘某在樟树市房产局对面的机动车道上行走时,被两名骑着摩托车的年轻男子把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两名年轻男子骑着摩托车向洋湖乡方向逃跑。

  情急之下,刘某迅速自己开着一辆小车搜寻犯罪嫌疑人。不久,刘某发现抢金项链的两名年轻人骑着摩托车向樟树市休闲广场行驶,随即开车急追,想逼停摩托车,由于抢金项链的驾驶人想极力摆脱追赶,一大一小车辆在街道上进行了车技“比拼”。

  在追赶至事发地段时,小车刹车不及时,与惊恐逃窜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骑摩托车的两名男子摔倒在路上,后经樟树市120急救中心医生确认,两人已经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接受调查。樟树交警在勘查现场后依法将案件移交给樟树公安刑警大队。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当事人是否防卫过当?

  被抢走金项链,刘某无疑是一名受害者,然而追赶犯罪嫌疑人,又让他变成了牵扯两条人命的犯罪嫌疑人。在大多数人看来,刘某追赶嫌犯是一种“正义”,是一种“防卫”,就算意外导致嫌犯死亡,也不应该负责任。但也有人认为,嫌犯即使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应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刘某的行为有些偏激。追赶犯罪嫌疑人,引发伤亡事件,该如何定性?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抑或是防卫过当?被抢者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报请法律界人士展开讨论。

  嘉宾

  胡东平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法学博士

  颜三忠 江西师大法律系主任

  余泊铭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

  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

新法制报:事件发生后,关于刘某的行为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刘某的行为是“追贼”,其目的是追回自己的财物,同时是也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犯案,这样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也有人认为,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他的生命也同样不容受到侵害

原标题:樟树男子遭遇飞车抢夺 开车追赶致两嫌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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