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广州传染病防治规定征民意 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人

2014-05-22 21:54:33 来源: 中新网 作者:王普 责任编辑:赵艳娟

摘 要: 《规定》对传染病的预防、来穗人员的防疫、疫情控制、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义务,享有获得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信息和社会医疗救助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规定》对传染病的预防、来穗人员的防疫、疫情控制、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义务,享有获得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信息和社会医疗救助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当传染病暴发时,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可采取限制可疑食物和水源的流通和使用;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演出等各种人群聚集活动;决定停工、停课、停业;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需要,采取休市或者扑杀、销毁染疫及易感染动物及其制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作出相应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经核实的实际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不得隐瞒或者谎报疫情。

  《规定》对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救治接诊传染病病人。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分享到: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