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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2014-07-02 06:23:34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端鹏 责任编辑:曹乐平

摘 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是列入今年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在7月1日举行的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介绍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据了解,我市将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将500万元以下的股份公司登记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工商局,方便登记注册,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是列入今年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在7月1日举行的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介绍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据了解,我市将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将500万元以下的股份公司登记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工商局,方便登记注册,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改革亮点

  亮点1

  住所登记条件进一步放宽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省里文件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市在这方面将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的授权,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合法建设手续、乡镇政府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等一种或多种证明材料作为住所合法使用证明。

  亮点2

  推行登记“一人审核制”

  进一步推进审批登记便利化改革。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对工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办理等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相关部门同步审批,证照统一发放。深入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将500万元以下的股份公司登记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工商局,方便登记注册,缩短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

  亮点3

  建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进一步强化信用公示和约束机制。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规定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年检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接收、反馈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企业资信、行政处罚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均依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采取部门联动响应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落实国家境外追偿保障措施,将不履行认缴义务、有欺诈和违规行为的境外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依法严格审查或限制其在我市投资。

  亮点4

  发现违法要书面抄告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在明确工商登记机关与其他审批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行为监管职责的基础上,要求工商登记机关与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在监管中发现市场主体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书面抄告其他监管执法部门,形成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

  ■现场问答

  “车库里开公司”能否实现?

  记者:对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住改商”问题,我市的《实施意见》是如何规定的?

  王圣水:“住改商”是个敏感话题,对“住改商”的是非曲直也一直争论不休,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给予高度重视。按照《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开业后与其他业主产生矛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实施意见》规定,市场主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车库或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市场主体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凭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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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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