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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亿电价附加费最终去向 涨姿势:水电含多少附加费?

2014-11-15 07:17:42 来源: 西安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贺燕

摘 要:记者调查发现,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这些“附加费”到底该不该收?它们最终流向了哪里?

王行为,除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之外,消费者是没有能力来反击这种行为的。否则,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行业和企业损害自己的权益。

  总之,不管哪个行业,只要不是完全竞争性行业,任何收费项目的设立、标准的提高、价格的调整等,都必须公开成本,将账算清楚。否则,就没有权力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有关方面就应当主动出击,对这样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而司法机关则应当顺应民意,对此类案件加大审理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

  数据 电价“附加费”一年收取2000多亿元

  据介绍,目前,各地电价“附加费”的收取标准各异。其中,四川省发改委在2013年11月下发的《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了现行征收标准:以城市“一户一电”居民生活用电为例,四川每度电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还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这意味着,以上“附加费”合计一户普通居民用1度电,需缴纳的“附加费”共4.68分钱—即使按照该省居民生活用电每度0.8224元的“封顶标准”计算,“附加费”也已约占电价的5.6%,而工商业用电收取标准更高。

  “各地电价里的‘附加费’标准差别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林伯强说。

  事实上,据多位专家估算,如果按4分钱一度的平均水平计算,201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3亿度,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仅按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这笔收费也达270多亿元。”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说。

  乱象 “附加费”过时收取和违规加价频频

  记者调查发现,“附加费”在水、电、成品油价格中普遍存在。在江南水务、重庆水务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价包含南水北调基金、污水处理费等常规附加,公用事业“附加费”在每立方米0.05元至0.1元不等,一些地方还有垃圾费和省级专项费。

  而从2008年末起,海南省在汽油销售环节中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2011年后,这一“附加费”已涨至每升1.05元。尽管收取标准看似不高,但“聚沙成塔”的最终结果却很可观:比如,按海南省加油站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该省成品油销售量将达250万吨。专家测算,保守估计,仅“车辆通行附加费”一年收取可上10亿元。

  记者调查发现,“附加费”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

  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继续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仍按每度电0.7分钱的标准收取。

  违规加价。

  在国家电监会2009年至2012年发布的供电监管报告中,几乎每年都有供电企业借“附加费”自定收费标准,这些“附加费”都是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的。例如,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连续两年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属超范围经营。

  以“价中费”代替其他收费,催生不公平均摊。

据了解,海南成品油价中的车辆通行“附加费”,是在油品销售环节征收。这个规定意味着,所有的消费者都需要交纳这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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