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摘 要: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新《安全生产法》,跟原法相比存在哪些重要的变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哪些崭新的要求?中国石油报特此采访了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闫伦江。
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记者:新《安全生产法》对政府监管职能作出系列调整,哪些调整企业需要尤其关注?
闫伦江:在这方面,我认为有两点企业需要特别关注。
第一,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规定细化到了乡一级。自古以来,中国的行政法对机构职责的规定一般都到县级为止,很少对乡镇这一层次的机构做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但这次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突出了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等的安全生产监管作用。
第二,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安监部门可以采取强制停产措施。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安监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这对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重大的。
记者:面对新《安全生产法》提出的新要求,企业应着力从哪些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闫伦江: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标志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又迈进一大步。今后,面对政府执法更加严格、违法成本更加高昂以及公众关注度日益增加等形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措施,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谋求安全发展。
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推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对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完善自身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管理;三是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高全员风险管控能力;五是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管理队伍;六是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新手段,如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更好地规避企业风险;七是各级企业要尽快适应政府监管手段的调整,保障企业生产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