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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 男子为泄愤切断公司电源获刑

2014-11-28 17:14:35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责任编辑:高越

摘 要: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被告人李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管制二年。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被告人李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管制二年。

  经审理查明,8月1日14时许,李某因未结到新余某公司的工程款,为泄愤遂到该公司的总电高压厢,将高压厢的挂锁扯断,再用变压器通用的一个钥匙将电源切断,致使该公司停电停产两个多小时,造成该公司无碳复写复纸、涂料等原材料损失。经鉴定,该公司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3700元。案发后,李某已赔偿了该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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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时冲动 男子为泄愤切断公司电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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