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落实难员工没有话语权
摘 要:有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制度实际落实比率只有50%左右,而公众愿意通过带薪休假出行旅游的比例却已涨到了80%左右。

有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制度实际落实比率只有50%左右,而公众愿意通过带薪休假出行旅游的比例却已涨到了80%左右。
2014年国庆“黄金周”已经结束,无论是外出游玩的兴奋“余波未平”,还是假日出行堵在高速公路上的恼火“余怒未消”;无论是你忙着假期参加各种“婚礼大趴”掏份子钱掏到手软,还是选择宅在家里通过网络笑看别人旅途中的焦灼与抱怨。我们又在紧张、劳累、吐槽、争议中度过了不同寻常的七日。
毫无疑问,这种争议在节前就已经开始,再次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呼声之一就是要求落实“带薪休假”。据携程网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制度实际落实比率只有50%左右,而公众愿意通过带薪休假出行旅游的比例却已涨到了80%左右。
然而,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带薪休假制度难以普遍落实?哪些群体难享带薪休假?带薪休假落实了能有效解决集中出行的问题吗?
什么是“带薪休假”?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每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人权。而带薪休假制度则源于近代西方工人运动的成果。1936年6月,法国众议院开了从法律上确保职工带薪休假权的先河,规定所有职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每年15天带薪假期。到目前带薪休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惯例和共识。
我们常说的“带薪休假”在我国法律上全称为“带薪年休假”,通俗地讲是指劳动者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年假”。
关于带薪休假,我国早在1991年6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18日,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带薪休假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哪些群体难享带薪休假 ?
《条例》和《办法》实施至今,我国职工带薪休假从大纲到细则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具体落实情况我们不得而知。“黄金周”仍是作为全民集体行动、集中办事的“共同时刻”,集中出游、探亲、聚餐、办婚礼等成了每年“规定性动作”。
然而,哪些群体是带薪休假制度实施较好的群体,哪些是不能覆盖的群体?哪部分人能较好的享受带薪休假,而哪部分人却不能?
彭秀荣(化名)是一个北京某区纪检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副处级干部,已经有20多年的工龄。她告诉记者,现在每年可以休年假25天。“其中15天是国家规定的,但我们单位会根据工龄和行政级别再累加5到10天不等的福利假期。”此外,她还告诉记者,由于带薪休假比较充分,一向酷爱自驾游的她今年“黄金周”没有出行,“我没必要赶着人多出去挤,因为年假够用了,我一般会选择人少的时候出去玩,比如今年7月自驾去了东北,去年冬天去了杭州”。
而在河北唐山某民企从事行政工作两年多的夏小沫对记者说:“按规定是有年假的,但公司能正真休上年假的(职工)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