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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起诉深圳市场监管局要求撤销2.6亿元罚单

2014-12-31 13:10:36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杜梦飞

摘 要:今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开出了2.6亿元的“天价罚单”。收到该行政处罚后,快播曾提起行政复议,但被广东省版权局驳回。快播一纸诉状诉至法庭,要求撤销这个“史上最贵网络版权侵权行政罚款”。30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因涉及商业秘密,该案30日未公开审理。记者从起诉状和答辩书中,还原法庭上激辩焦点。

”。

  焦点3

  有没有损害公共利益?

  快播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快播的处罚是无权处罚、越权处罚。理由是快播侵犯的对象是腾讯等公司的版权,这只是民事侵权行为,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只有侵权行为损害到公共利益时,行政管理部门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因此,市场监管局无权进行处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则表示,快播不仅遭到腾讯公司的侵权投诉,还遭到乐视、优酷、搜狐等有影响力的影视作品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其行为已不是单纯地侵害某一权利人利益,而是扰乱了文化产品市场的竞争秩序。快播所链接的侵权网站数量众多且分散,破坏了版权保护的法律秩序。此外,快播多次被提起诉讼指控侵权,也曾被国家版权局给予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本案涉及的作品大多为热播影视作品,持续时间长、涉案作品数量多,已经不仅仅是民事赔偿所能解决。

  综上所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对快播的行为认定为损害公共利益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焦点4

  是否属于“重复处罚”?

  快播辩称,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对其侵犯乐视网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已作出行政处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却在2014年3月针对快播的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一事再次做出决定书,显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行政执法中“一事不再罚”的规定,处罚应属于无效。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则认为,国家版权局的处罚决定是针对快播侵犯乐视公司相关权益的行为而作出,该局的处罚针对快播侵犯腾讯公司24部作品网络传播权而作出的,两份处罚决定所涉被侵权作品完全不同,不存在任何重复或交叉,侵权事实相互独立,不属于对同一侵权行为的重复处罚。

  回放

  快播“天价罚单”

  今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经查证发现确定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传播腾讯已具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北京爱情故事》、《中国好歌曲》、《辣妈正传》、《中国达人秀》等24部影视剧作品,将近1000集,非法经营额8671.6万元。今年6月,该局对快播开出2.6亿元“天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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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快播起诉深圳市场监管局要求撤销2.6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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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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