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官员受贿30万元 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
摘 要: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贿赂款30万元。此案开庭时,赵磊辩称,收的钱不是受贿款,而是地方为了他参与世界跆拳道协会的执委赞助费。
拿钱未经报告、不登记入账是严重违纪,是不允许的。
拳跆中心:竞选地方未提供资金
证人张某回忆,作为跆拳部工作人员,他参与了赵磊竞选的全过程。
当时我们有一个工作小组,工作内容有赠送委员礼品、材料等,这是国家体育总局出的钱。
而拳跆中心出具的证据显示,赵磊竞选的印刷品印刷费是财务出的,这些费用列支在自筹资金项下;赵磊他们出访的机票、差旅费、住宿费等,是从外事经费支出的,这部分是从总局批准的。赵磊竞选单位出了两部分经费,地方体育部门在财务方面没有向拳跆中心提供过资金支持,并没有公关经费。
判决:体现权钱交易 符合受贿罪要件
法院审理认为,赵磊供称韩某是基于其竞选世跆联执委而送钱。但韩某与李某证言相互印证,均能证明送钱是为了全运会金牌事宜,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赵磊虽参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且有证人证明赵磊出钱请有关人员吃饭、送礼,但仅能证明赵磊有可能将本案受贿款项用于上述支出,并不影响对赵磊以全运会金牌事宜为由对价收受韩某钱款行为性质的认定。综上,对于赵磊关于韩某送钱的理由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赵磊作为拳跆中心副主任,并对跆拳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力,韩某等多人证言,均能证明地方体育局与赵磊搞好关系对地方跆拳道项目有好处,赵磊明知韩某请托,先后收受30万元,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中院认为赵磊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赵磊有期徒刑10年,没收30万元。(洪雪)
原标题:总局官员受贿30万被判10年 答应助河南09全运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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