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中国规范涉案财物处置 办案人员侵吞按贪污追责

2015-03-04 12:57:18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责任编辑:贺燕

摘 要:随意扩大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贪污、丢失、损坏、截留、挪用、私分赃款赃物,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该返还被害人的没有及时返还……近年来,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等突出问题,就发生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老百姓对此颇有怨言。

接责任人员,按滥用职权等依法追究责任;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调换、侵吞、窃娶挪用涉案财物的,按贪污等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对加强涉案财物保管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如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应当制作详细清单;对扣押款项应当逐案设立明细账,扣押后立即存入扣押机关唯一合规账户;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

  建立跨部门集中管理平台

  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诉讼阶段、不同执法环节,有时跨地区、跨部门。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是造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乱象的又一重要原因。

  陈卫东指出,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法院,不同诉讼阶段中,有关涉案财物移送多是以各机关基本文件等形式加以规定,出现保管、移送规则等差异和流程的不连贯,直接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有效进行。跨地区办案等情况中,由于各地方、各部门交流有限,且具体操作规范有别,直接影响办案效率。

  另外,由于涉案财物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主体,如果信息不公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为司法腐败制造漏洞。

  基于此,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财物清单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

  “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将财物的来源、去向、保管、移送和处理在平台上公开,可以促进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对于遏制腐败和防范涉案财物暗箱操作是一个有力的武器。”熊秋红表示。

  完善审前返还预处置程序

  受制于追究犯罪的传统观念,有关涉案财物的处置,绝大多数要等到法院判决之后才能处理,缺少有效的审前返还处理机制。

  意见提出要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统一被害人合法财产审前返还的两个标准:一是权属明确,二是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

  “设定这一制度,是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尽早使被犯罪破坏的财产关系得到恢复,更好地保护刑事犯罪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苗有水表示,下一步,公检法将联合制定实施细则,对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由于办案期限较长,且不少涉案财物属于有期限的票据、易腐烂等物品,往往出现对这些财物处理不当而侵害权利人权益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案机关工作负担。为此,意见明确,要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

  苗有水认为,对涉案财物进行先行处置,是考虑到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种类繁多、情况复杂,过于僵化地管理、处置涉案财物,可能不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如水果、海鲜等生鲜物品难以长期保存,汽车、船艇等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容易导致亏损。因此,意见规定,对于特定类型的涉案财物,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并要求先行处置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平。”苗有水说。

  陈敏透露,下一步,公检法将根据意见的规定和精神,联合制定实施细则,拟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物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的物品”进行细化,并对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公安部负责境外追逃追赃

当前

【更多热点请手机下载《爱济南》客户端 山东大小事尽在掌握】

原标题:中国规范涉案财物处置 办案人员侵吞按贪污追责
分享到:
值班主任:田艳敏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