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范涉案财物处置 办案人员侵吞按贪污追责
摘 要:随意扩大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贪污、丢失、损坏、截留、挪用、私分赃款赃物,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而不解除,该返还被害人的没有及时返还……近年来,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等突出问题,就发生在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老百姓对此颇有怨言。
互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上级政法机关发现下级政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限期纠正。
“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处置是一个动态过程,涉及多个执法司法环节。要规范处理,各个执法司法部门都有责任、都有条件发现其前置程序中出现的问题。”陈卫东提出,相互监督、检察监督、上下级监督构成三道防火墙,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可以有效防止确有错误的涉案财物处置进入下一个司法环节。
詹复亮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要切实加强对自身办案活动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法律监督,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进行、促进公正司法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职能作用。
通知规定,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熊秋红分析说,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责任追究机制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对于追责主体、追责原则、追责标准、追责形式、追责程序等未能作出明确、系统规定,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发生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行为后,难以有效追责。
“规定责任追究,属于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程序中的救济和保障机制,对于预防、遏制、惩治滥用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熊秋红说。 (本报记者李娜袁定波文/图)
原标题:中国规范涉案财物处置 办案人员侵吞按贪污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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