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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杜绝参加20类饭局 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等都在齐列

2015-05-18 11:05:08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杜梦飞

摘 要: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列出了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20类饭局,其中包括: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列出了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20类饭局,其中包括: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打开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在显著位置就能看到这20类不准公职人员参加的饭局情况。这20类饭局包括:

  1.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不准上下级之间搞相互吃请

  条规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3.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条规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4.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条规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5.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条规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6.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7.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8.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条规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9.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条规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10.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11.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1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条规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13.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14.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条规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15.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条规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6.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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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林省纪委提醒公职人员杜绝参加20类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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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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