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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父无家可归】4个儿子有16套房 将父亲拒之门外 4个儿子都有“委屈”

2015-07-13 08:26:10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高原

摘 要:一个月来,81岁的崔师傅感到极度的无助和悲凉,目前他租住在城西西窑头村,左邻右舍没人知道,他竟然有4个儿子,而4个儿子又在拆迁过程中各分得4套房。对于崔师傅的赡养问题,4个儿子各有说法。

邻居,谈及此事颇为激动,“要这样的儿子干啥!”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表示,老三、老四得到了父母的馈赠却不赡养老人,让人无法理解,老大老二也是为人子,不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该赡养老人,而不是任由父亲无家可归。

  “我们曾进行过多次调解,但这家的四个儿子实在让人气愤。”崔师傅家所在村子的一名负责人谈及此事也难抑情绪。村委会曾在分配房子和发放补偿款之前要求崔师傅四个儿子妥善解决老人赡养问题,被告知已安排妥当,“可谁知道房一分、钱一发,他们就变卦了。”这位负责人表示,崔师傅户口不在村内,目前村委也无可奈何。

  村民 农村赡养习俗子女谁受益,谁主要赡养老人

  采访中,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了另外一种声音。一名村民介绍,大家都知道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但在农村,解决这类问题却有一个习俗,就是“谁受益,谁赡养。”这名村民表示,在崔师傅家这件事上,按照农村的规矩,老三、老四继承或使用了老人的财产,就要承担起主要的赡养义务。处理这方面问题,子女们往往会形成一个赡养协议,在子女及老人都同意的情况下,约定对老人的具体赡养方式,由谁承担主要赡养义务。

  法律 拒绝赡养老人情节恶劣可构成遗弃罪

  “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定义务。”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先生表示,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我国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多个法律规定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013年7月1日,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我国法律对赡养老人的更进一步阐释。”余伟安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三个方面。该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刑法还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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