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惠农工程沦为贪腐提款机 涉3万户村民
摘 要: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四级财政共同出资支持,涉及3万余户村民……辽宁省辽阳县一项惠农环境示范工程,竟成了贪腐“提款机”。官员借机敛财,商人套取财政资金,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同时,还影响农村治污效果。惠农示范工程竟变异成腐败样板工程。
遏制惠民工程腐败须扎紧制度笼子
除了惠农示范工程,近年来国家还推出了粮食补贴、农机补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电影下乡专项资金等专项补贴或资金。原本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被一些腐败分子钻了空子,惠民资金和补贴被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
查办辽阳惠农示范工程腐败窝案的检察官介绍说,“四级财政支持的惠农示范工程全部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运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因此一线参与项目承揽、资金管理、设备采购的官员权力过大。另外在专项资金申报、支付等环节,相关管理规定过于宽泛,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途径、方法、责任主体、追究机制等规定均不够明确。”
果然,办案检察官的观点在相关人员处得到证实和解释。辽阳县财政局企业股股长李某坦承,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在隆昌镇、柳壕镇建的两个项目,均采用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分别投入巨额资金为孙德兴及刘雪艳的公司购买设备,并让其无偿使用。显然,这样的运作方式为别有用心之人提供了敛财机会。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认为,一些不法企业及私营业主打着为惠民工程、为家乡作贡献的幌子,实则看到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发放的漏洞,看到敛财的新手段,于是通过行贿打通各个关口,套取专项资金。久而久之,双方形成了稳定的利益输送关系,大批干部也由此被拉下水。“最重要的原因是对权力缺少有效约束,对决策人缺少监督,掌握权力者就会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
侯小丰告诉记者,辽阳窝案的教训在于,应强化对惠民项目主抓人员的监管,扎紧制度笼子。“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腐败案件有其特殊性,只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查主管部门渎职,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就可以有效减少参与企业和监管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雅表示,国家各类惠民政策着眼于保障民生民利,而侵吞专项资金和惠民补贴是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为防止惠民专项工程出现敛财窝案串案,确保公平正义,建议引入第三方机制,让公众或社会中介组织全程参与进来。她还说,有必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定期随机抽查、审计,同时建立回访制度,了解公职人员是否以权谋私,防范惠民工程沦为民怨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