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引入熔断机制】A股将入“熔断时代” 熔断机制叠加红利新政 组合拳助A股信心恢复?
摘 要:在2013年“8·16光大乌龙指”事件后,熔断机制由上交所首次提出“研究论证”,但迟迟未能出炉。这一次,由于A股经历了一轮暴涨暴跌,熔断机制得以出台,在证监会负责人公开表态后,三大交易所联合发布了指数熔断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
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联合发出《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此前一天,9月6日晚间,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将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把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和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
与此同时,在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发布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稿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9月8日起施行。
随着一系列“组合拳”的扎堆来袭,A股投资者信心有望得到提振与恢复。
三大交易所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设5%和7%两档阀值
昨日晚间,沪、深交易所与中金所就指数熔断公开征求意见,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主要考虑因素在于:一是跨市场指数优于单市场指数。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而单市场指数主要反映特定市场的运行情况。二是在跨市场指数中首选沪深300指数。目前,A股市场投资者比较熟悉的跨市场指数包括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以大中型市值股票为主)和中证500指数(成份股以中小型市值股票为主)。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都大于中证500指数。
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主要考虑有:一是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二是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出现过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亢奋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根据指数熔断相关规定的要点,在各自交易相关规则中补充指数熔断事项的专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或建议截止时间为9月21日。
熔断机制相当于“减震器” 或构筑A股底部
业内人士表示,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给市场一个冷静期,让投资者充分消化市场信息,防止市场或某一产品非理性的大幅波动,特别防止市场大幅下跌甚至发生股灾,以维护市场的稳定。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