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仿真枪被判刑:少年买仿真枪被判无期 称愿被用仿真枪处置打不死就无罪释放
摘 要:网购仿真枪被判刑:日前,四川一19岁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被控走私武器,终审获无期徒刑。少年喊冤称:我情愿用这个仿真枪处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认这是枪,如果打不死我请把我无罪释放。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时,律师周玉忠提交了3万余字的辩护词和300多页的材料,以证明涉案枪形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刘某也绝对无走私武器的故意。
庭审中,公诉人称刘为明违反枪支管理法规,构成走私武器罪且情节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刘为明那天大声喊冤,“我情愿你们用这个仿真枪处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认这是枪,如果打不死我请把我无罪释放!”
周玉忠也当庭与公诉人激辩,“小刘从小喜欢玩玩具枪,买来也只是用于真人C S游戏,或放在家里显摆。”周玉忠告诉南都记者,涉案枪形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且小刘并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应判处无罪。
法院一审宣判,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次日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月初,他们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为明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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