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侵权案终审:双方均侵权 法院判决理由是什么?双方有什么观点?
摘 要: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5日)上午,对方是民,也就是方舟子,与崔永元互诉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方是民、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分别是四万五千元。
元,但是审判长李晓龙强调,不能简单地认为各打五十大板。“不能简单地按最后数额判断各打50大板,因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诉讼合理支出体现了不同的功能。判决书已经给出了答案。”
审判长在接受采访时,再次强调了发表微博言论的原则。
审判长指出,应该秉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以就事论事为原则,采用文明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尤其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身份很特殊,往往他们的言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更要求他们要谨言慎行,尤其在目前的网络环境下,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当提升自己的言行标准,为净化网络环境空间作出表率。如果采用相互抹黑揭短,进行人身攻击的这种方式,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情况应当要避免。

原标题:方舟子崔永元互诉名誉侵权案终审:双方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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