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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索要保证金 这个婚姻保证协议是否有效?

2016-04-22 13:49:20 来源: 搜狐 责任编辑:高原

摘 要:“如要结婚,男方应向女方支付5万元婚姻保证金;今后如男方先要求离婚,则无权要求女方返还该保证金;若女方要求离婚,应向男方支付10万元……”这是一对恋人两年多前为结婚而写下的婚姻保证协议,不过,一纸协议终究没能把这段婚姻维系长久,结婚不到两年两人就分道扬镳了。

,但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称为分手费还是青春损失费,法律都不禁止。分手费成立要完全出于男女双方特别是给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吓或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约定或承诺。如果另一方一哭二闹三上吊外加恐吓威胁,那这种分手费法律是不支持的。

  如果已经自愿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返还,除非有证据证明当初支付分手费时,受到了威胁、恐吓或胁迫,不是出于自愿。另外,若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分手费,司法审判上是不支持的。比如,协议约定谁先提出分手谁就赔偿,这个协议就不成立,因为干涉了婚姻自由。为分手费打下欠条,如果法院查清欠条实际产生过程,即双方没有实际借款事实发生,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请求。

  保障基本原则的六项禁止性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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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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