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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岁男子交往14名男子 有家有老婆还出来做“婚托”

2016-05-09 13:41:07 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高原

摘 要:有家有老婆的56岁男子肖某,在张某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北京东方文苑婚介公司内做“婚托”。自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肖某伙同程某、向某等人(另案处理),谎称自己是人大代表、机关干部或退伍军人等身份与受害人相亲,先后使张女士等14名受害人向婚介公司交相关会费37万余元。2014年2月,肖某被查获归案。记者昨天获悉,肖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编造的虚假身份介绍自己。肖某称,他是感到无聊才会去玩的。

  >>判决

  婚托一审获刑5年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已婚的肖某通过婚介公司的介绍,虚构姓名和身份与被害人交往,从而配合婚介公司骗取被害人钱财,起到了“婚托”的作用,且骗取对方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诈骗数额,应为其与被害人见面及相处时,被害人所交的费用。

  此前,肖某曾因犯诈骗罪在2001年1月4日被河北省宣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减刑后在2009年2月19日获释。此次,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合同诈骗罪,是累犯,故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肖某在该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为从犯,故法庭从轻处罚,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5年,罚款6000元,并责令肖某退赔张女士、刘女士等人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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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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