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名分状告市政府究竟是怎么回事? 见义勇为政府为什么不发证书
摘 要:为名分状告市政府,奔跑16年只为一纸“见义勇为”证书。政府为什么不将证书发放给他呢?当初见义勇为事件又是怎样的呢?2000年,江志根12岁的独子江伟华为救人溺亡于水塘。江志根一直有个“心愿”:要为儿子拿到“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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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名分状告市政府,奔跑16年只为一纸“见义勇为”证书。政府为什么不将证书发放给他呢?当初见义勇为事件又是怎样的呢?2000年,江志根12岁的独子江伟华为救人溺亡于水塘。江志根一直有个“心愿”:要为儿子拿到“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16年的奔波时光里,江志根拿到了相应的抚恤金和救助金,但一张“证书”仍是他的心中之痛。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他决定起诉句容市人民政府,理由是其不履行见义勇为行政处理法定职责。前天,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我的儿子救人死了,为什么没有表彰决定?为什么得不到见义勇为证书?”前天,镇江句容农民江志根见到扬子晚报记者时,将这句话重复了好几遍。年近60岁的江志根,是句容后白镇的农民。
说起独子江伟华救人的场景,或许是伤得太深,几乎已经看不到江志根的伤痛。
2000年,12岁的江伟华与几名小伙伴一起,来到村庄附近的水坑玩耍,这处水坑是附近砖瓦厂取土挖出来的。“江伟华走在后面,突然听到两个孩子喊‘快救吴德飞’,江伟华喊‘我来救他’,就跳进了水里。”江志根说,江伟华为了救人,连衣服都没来得及脱。
入水后,江伟华将吴德飞推向岸边,伙伴得救,他却沉入水底。江伟华身亡后,有人为江志根留下了证言,证实江伟华是因救人而溺亡。这些证人证言,江志根一直带在身边,装在一个帆布包里。这个帆布包被塞得满满的,当江志根给记者提供材料时,总能“有求必应”,很快就能找出来。
悲剧发生后,江志根开始为儿子讨要“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这一“要”就是10多年。
2011年9月2日,一个会议在句容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议室召开。这个由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三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派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认定江伟华等3人见义勇为的行为,并给与江伟华家属慰问金2000元。同时,根据江志根的实际生活情况,决定给予江志根一次性抚恤金10万元、困难补助5万元,合计15万元。
对于江伟华颁发荣誉证书的要求,会上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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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这份《会议纪要》的复印件中看到,相应的解释是:“江伟华当时属于未成年人,参照全省乃至全国对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的实践,均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因此对江伟华的见义勇为行为仅奖励抚恤,并由句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江伟华家属作出抚恤决定,不另发荣誉证书。”
对此,江志根不满意。他希望句容市政府为江伟华的事迹颁发荣誉证书与表彰决定,因为他坚信“没有证书跟表彰,就不能证明江伟华的救人是见义勇为”。在没有找律师的情况下,江志根将句容市政府告上了法庭。前天下午,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
扬子晚报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江志根孤身一人出庭,被告句容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许文(句容市市长)没有到庭,出庭应诉的是句容市副市长袁广军。法庭上,江志根多次说自己文化程度不高,小学一年级都没上完,但自己还是要打官司。出庭应诉的句容市副市长袁广军全程话说得并不多,同时对江志根打官司表示理解。
对于江志根要求确认江伟华见义勇为行为的诉求,被告代理律师刘先生解释,句容市相关部门已经认定,江伟华救助落水学生吴德飞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并且也根据相关规定,特例为江志根颁发了抚恤金、困难补助金15万元及其他相关补助。据此,他说政府部门一直在做着相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