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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孕妇发生冲突大打出手 网友:火气都够大的

2016-05-16 16:25:56 来源: 华西都市报(成都) 责任编辑:赵艳娟

摘 要: 4月23日,因为开小区大门一事,泸州合江江语长滩业主王虹(化名)与物业工作人员徐成群不惜大打出手,而两人均为孕妇。当天,两次被打倒在地的徐成群伤势较重,回家后小腹疼痛不已,并出血不止。

分责任,而徐列出来的多达3万多元的赔偿金额在她看来纯属敲诈。无论如何,不能接受徐的索赔要求,“实在不行,就走司法程序。”

  律师说法

  侵害人应承担大部分民事责任

  对于此起事件,泸州市律协妇女权益专委会冯骏律师表示:因肢体接触等导致孕妇流产,侵害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针对本事件来看,如果经法医鉴定,受害孕妇的流产不考虑宫外孕情形,则受害孕妇构成轻伤,侵害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侵害人一方的两名男子,如查证是直接动手人,其行为导致受害孕妇难免流产的,则至少可能考虑该几名男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被追究治安处罚责任;从民事责任来看,无论如何,动手打人绝对是错误的,民事责任的责任划分上会采取对受害孕妇从宽原则,侵害人在民事责任上应当考虑承担大部分责任,应赔偿受害孕妇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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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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