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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安办发 [2016] 25号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

2016-05-31 09:53:29 来源: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田艳敏

摘 要: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安发〔2016〕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

  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安发〔2016〕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督促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精心组织,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调度,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53号)要求,同步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仓库、货运场站、堆场等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及时报送安监总管三〔2016〕53号文要求的报表。加强对物流场所的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的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对物流场所逐一进行排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汇总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和经验,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措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加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每月30日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霍发民,联系电话:66608391(传真),电子邮箱:ajj1418@126.com。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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