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违规运输被罚50万元

2019-06-24 12:54:02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李发亮

2016年7月25日,一辆正在装载货物的平板挂车突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1万元。调查发现是因为装运人员将氯酸钠混装暴晒堆码。

事故发生后,化工公司被认定长期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将氯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委托给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代理的货运代理站,被行政罚款50万元。化工公司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云川化工公司作为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的运输委托给从事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涉案事故的责任单位。长沙市安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云川化工公司的诉讼请求。云川化工公司不服,认为其并非本次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处罚对象错误,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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