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吃货”们请记住,今后再吃“野味”,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3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对涉及禁食野生动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措施和加重处罚破坏野生动物行为等重要内容予以修改,确立了我省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制度。
“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关键时期,对《条例》及时进行修改,释放出了我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强烈法治信号,也是我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勇如是说。
全面禁止,避免口腹之欲导致“次生风险”
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对野生动物也是如此。今年2月,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组专家陈焕春就指出,当今人类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或者来源于野生动物。
湖南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也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早在1988年便制定实施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此后5次进行修正完善。然而,因少数人的口腹之欲,以及从中产生的非法交易利润,仍有一些人不惜“以身试法”,非法捕猎,致使一些野生动物沦为餐桌上的“野味”。
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背后,暴露出来的则是现行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仍存在的短板和隐患。原《条例》重在保护野生动物,但对“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形成制度短板和漏洞,亟须在法律法规层面规范和完善。
“从源头控制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必须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习,完善立法、及时‘补缺’,避免因一时口腹之欲导致‘次生风险’。”张勇指出。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虽然此次修法仅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对原《条例》进行部分修改,但却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一针见血,直击要害。
新《条例》在原有基础上,专门新增两项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省林业局局长胡长清认为,《条例》修改后,使我省在法制层面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在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填补了法律漏洞,将有效遏制滥食“野味”行为,使面向食用的野味市场失去合法基础和“生存”空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安全。
执法从严,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原《条例》对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措施规定得较为笼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效果。对此,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林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所需的4项执法措施,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进入人工繁育、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封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从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查封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治乱必用重典。禁止滥食“野味”,保护野生动物,还须行霹雳手段,方显菩萨心肠。新《条例》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新《条例》区分国家重点保护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规定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采取罚款幅度下限不变、上限提高一倍的方式加重处罚;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法律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责任处罚。
而对于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新《条例》还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猎捕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黄云清认为,“执法从严”与“全面禁止”交相呼应,体现了更严格的管理、更严厉的打击,给心存侥幸者、铤而走险者以当头棒喝。
加强帮扶,促进养殖户转型转产
我省特种养殖规模较大,有些养殖户还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建立后,意味着我省相当一部分养殖户需要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此前审议时,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养殖户的利益,建议增加指导帮助养殖户转型转产相关内容。
对此,新《条例》吸纳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以食用为目的和非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养殖野生动物的经营主体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给予一定补偿的办法。
“省政府应尽快制定政策措施,对现有合法养殖企业、养殖户给予一定补偿,加紧处置禁养的野生动物,尽量减少损失。”张勇表示。
而对于社会关注的建立可食动物“白名单”,以明确哪些动物可以吃、哪些动物不能吃的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解释,可食动物“白名单”是建立在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基础上的,而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国务院畜牧兽医部门职权,地方立法无权进行规范。在当前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尚待调整的情况下,地方出台“白名单”有困难而且容易引起争议,因此新《条例》暂时未将出台“白名单”列入其中。
她同时建议,由省政府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围绕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评估论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我省情况、提出完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意见建议。
管住嘴,需要正其心。革除吃“野味”的陋习,需要加强法治约束,也需要在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上来一场革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不仅是抗疫时期的社会共识,也应是我们始终坚守的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