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他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前景向好,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这启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考验各级领导干部经济工作能力的重要方面。
把握经济发展与法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要认识到,“法治”与“经济”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法治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实现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必须以良法善治为基础。
市场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确认和规范市场主体的资格与行为,为市场活动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就为我们指明了法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作用。
总的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把握规律、尊重规律。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深入把握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使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更加有效。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大价值
所谓法治思维,即以现代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依据规则至上、职权法定、尊重人权、正当程序等原则要求,分析事物、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理性思维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和手段,是法治思维在实践层面的具体要求与表现。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对于现代经济发展的重大价值与功能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以法治方式确认和保护产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确认和保护产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与任务。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于建立一个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物权法、自然资源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以及知识产权、股权、公司财产权等权利,构成一个庞大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以法治方式确认和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才能更好稳定经济秩序和市场预期,更好保障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以法治方式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竞争是市场的生命之源,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按照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应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构建一个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为市场主体营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应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及其他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只有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才能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以法治方式进行有效的市场监管。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容易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主要职能就在于打击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厉惩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恶意垄断行为,从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权威的行政执法将督促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惩罚失信行为等,激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法治也必将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担当重任,发挥引领和规范作用。近年来,随着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各地营商环境都实现了较大幅度的改进和完善。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就是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首先,保护公民财产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尺。要恪守物权法定原则,尊重契约自由原则,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障和实现市场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从而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其次,要廓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制度,全面推进经济事务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事项公开透明。要认识到,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来源于法律的授予。职权法定,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其具体要求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因此,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属于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事务、留给市场调节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任意介入和干涉。
行政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应遵循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松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过多的前置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以及对市场活动和自主经营的直接干预。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机关要立足当前经济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依法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总之,法治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对于我国而言,打造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仅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凝聚改革共识、巩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善于以法治方式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稳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与风险。(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封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