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新规3月1日实施 划定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

2021-01-25 08:45:56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海涛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 惩戒不同于体罚。惩戒是让一些可能犯了错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是让学生主动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一种手段;而体罚则是单纯制造身体痛苦让学生被迫服从的行为,在现实中往往会起反作用

  ● 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分析称,《规则》为教师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也厘清了惩戒与体罚之间的边界,对惩戒的实施范围作了更明确的界定。

责任编辑: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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