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表明: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生态更优美了。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1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体现在“四个更加”:
一是空气更加清新
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上升,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1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64.3%,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例为87.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
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PM2.5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十三五”以来,已实现“六连降”;臭氧为1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PM2.5和臭氧浓度连续两年“双下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二是水体更加清澈
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9%,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实现“六连升”。
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淮河、辽河流域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全国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9.4%。地级及以上城市监测的87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4.2%,总体保持稳定。
管辖海域海水水质整体持续向好,水质优良海域面积比例持续提升、劣四类海域面积持续下降。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97.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劣四类海域面积同比减少8720平方千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为81.3%,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三是土壤等更加安全
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5.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夜间为82.9%,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十四五”序时进度。
四是生态更加优美
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77,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表明我国生物多样性较丰富、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较完整、功能较完善。
其中,生态质量为一类的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7.7%,主要分布在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青藏高原东南部等地区;二类的县域面积占32.1%,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昆仑山、四川盆地、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中下游平原。一类、二类合计达60%左右。
蒋火华表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的6项指标年均浓度同比首次全部下降,其中,PM2.5已实现“十三五”以来的“六连降”,全国从46微克/立方米降到了30微克/立方米,北京从78微克/立方米降到了33微克/立方米。PM2.5和臭氧浓度连续两年协同“双下降”。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断面比例实现“六连升”,从“十三五”之前的66%升到了目前的84.9%,长江、珠江流域等水质持续为优,黄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
“空气、地表水改善成效的确非常明显,天更蓝了、水更清了、生态更美了,大家都有切身的体会。”蒋火华说。
“但是,监测也发现,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仍存在某些区域、某些时段、某些指标较大幅度波动变差的可能。现阶段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总体仍处于中低水平上的提升,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蒋火华说,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气方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尚有29.8%的城市PM2.5平均浓度超标,臭氧污染仍较突出。淡水方面,全国仍有1.2%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少数地区消除劣Ⅴ类断面难度较大,部分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全国地下水V类占比达20.6%。海洋方面,全国近岸海域劣四类海域面积比例占9.6%。此外,个别地区生态破坏、局部区域生态退化还较为严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