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从7月5日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山东与河南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鲁豫两省补偿协议签署一年多以来,黄河入鲁水质持续保持在二类标准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表示,山东把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坚持算政治账、生态账、长远账,主动与河南省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热线联系,经过数轮磋商,换位思考、相向而行,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反响良好。
协议综合考虑黄河水情和鲁豫两省实际,以黄河干流刘庄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进行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水质基本补偿,即断面水质年均值在三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变化补偿,即断面COD、氨氮、总磷3项关键污染物年度指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反之,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
鲁豫两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为深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板。财政部等四部委对山东省主动担当作为,牵头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第一个省际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财政部给予专项奖励2亿元,并在全国推广山东做法。山东将这项改革经验拓展应用到省内,率先在全国实现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黄河上中游省份也正参照鲁豫两补偿模式推进横向生态补偿。
下一步,山东省将继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要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改革的工作要求,在全面总结梳理补偿协议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河南省沟通交流,修订完善协议内容,逐步扩大补偿范围,更加突出改善成效,做好两省补偿协议续签工作,持续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