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期发生因不规范放生导致的生态环境受损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用立法更好规范放生行为,成为舆论期待。
日前,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现行法律,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放生的具体办法。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草案二审稿的分组审议中,再次强调应对放生行为严加约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建议,严格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比如有的人把蛇放到公园里,最近很多地方出现来自北美地区的怪鱼,对我国本土鱼类及环境造成巨大威胁,此类行为若不严禁,风险会越来越大。”
他进一步指出,现在养宠物成风,乱放生现象也多,希望对不管是本土还是外来的野生动物放生行为,都应该严格约束,并且要规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条款,也被保留至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一审稿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认为,这条将放生野生动物的责任规定为放生者个人的自觉,缺乏监管,不利于落实该条款对放生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放生者可能没有专业的知识能够判断放生的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是否会破坏放生地的生态环境。二是,放生者也未必有自觉能够确保自己的放生行为不会对放生地造成损害。”她说,因此,对于放生行为进行监督实属必要。
谭惠珠建议这一条款增加规定:放生者要取得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许可才可以放生。将此条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到野外环境,应该取得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许可,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以强化事前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锐同样建议对放生行为进行规范。“曾经看到新闻,有的组织和个人收购数百只人工繁育的狐狸、貉,然后放归山林,导致很多家禽被咬死咬伤,大量放生动物死亡。”
他建议,在二审稿中增加禁止擅自将人工繁育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规定。“众所周知,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未经野化训练,是无法在野外生存的,随意放生不但起不到放生的目的,还会对放生地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