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进入十二月,多项新规即将施行,事关购房契税、电诈惩戒等事项。一起来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随着关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3个税种制定了法律。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严打拒不执行犯罪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月1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明确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明确规定五项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联合惩戒 严打电信网络诈骗
12月1日起,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正式施行。《惩戒办法》从落实实名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公民信息等角度出发,对“卡农”“号商”等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给予适当惩戒。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实施以下措施: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此外,有关被惩戒对象信息将被移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将开始执行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12月1日起执行。《公告》提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
自12月1日起,《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开始施行,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全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12月1日起, 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其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其中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
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12月1日起施行。国家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