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总台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别让太阳镜变“伤眼镜”》专题报道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多个眼镜集中销售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报道中反映的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的商户,经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已对涉嫌不合格产品依法实施暂扣。目前,案件后续核查处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李仲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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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附近的眼镜市场开展调查时,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了一款黑色的近视太阳镜片,并重点强调其防紫外线性能。
按照销售人员的说法,“UV-1”等于“UV400”,且代表最高防护等级。记者咨询行业专家了解到,“UV-1”源于已废止的眼镜国家标准,属于旧标准中的透射比分级指标,防护范围仅要求覆盖380nm以内紫外线,而UV400,是指阻隔400nm以下紫外线的防护效果,在新国标中,也不存在“UV-1”等于“UV400”的说法。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不少店铺将无产品执行标准、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的太阳镜直接摆放在货架上销售,记者从中购买了4副,总计410元,付款后商家随即将这些展示品打包交付给了记者。记者注意到,商家交付的4副眼镜无论是镜体还是包装上都没有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合格证等信息,也没有产品标签。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部分销售人员甚至认为标签“麻烦”“没意义”主动去除产品标签。

而后,记者随机在市场上购买了10副太阳镜送往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测,结果显示,6副没有标签,2副标签标注不明确,还有一副产品存在标签与实测不符的问题,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仅有一副产品被判定为合格。显而易见,标签问题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