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铁集团获悉,《国铁集团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今天(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承运人、托运人等铁路货物运输各方权责关系,对既有铁路货物运输制度办法进行了修订,将“承运人确定重量”改为“谁装车谁确定重量,承运人有权复核”;将超过运到期限的违约金由“向收货人赔偿”改为“向托运人赔偿”;将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由180天改为三年;将对易腐等时效性强的货物容许运到期限由须大于货物运到期限3天改为2天。